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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Portal 台媒 ] 采摘「兰花草」竟触法!陆民众误采保育植物 遭求刑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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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日恋曲2026-04-30 17:37:13



民众误踩4株野生兰草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高铁站被捕。(翻摄自微博)

「我从山中来,带着兰花草,种在小园中,希望花开早。」这是胡适作词、银霞唱红的《兰花草》歌词,事实上,兰花草到底是兰草还是兰花已不可考,不过若把歌中的行为实践在大陆日常生活中,恐怕还得背上刑事责任。近日就有民众从山中采摘兰科植物想带回家种,结果竟在湖北省高铁站安检时被警方逮捕。


被逮民众自称只是带采摘回家种植,并不知违法。(翻摄微博)



这个事件发生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高铁站,大陆的安检员在例行检查时,于一名旅客行李中发现疑似野生兰科植物,随即通报警方,经与警方配合的植物专家鉴别,确认旅客携带的这4株兰科植物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,尽管该旅客声称,这是他在老家的山上采挖,只打算带回家种植,没有要贩卖,仍被刑事立案侦查。

大陆学者指出,被列入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」中的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,通常是濒危或易危、数量较少、分布较窄、野生种群受威胁、资源锐减的野生物种,对于保护国家物种资源和生态安全,具有重要的经济、科研、生态或文化价值
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受访则指出,根据大陆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,只要数量达到2株以上就已构成犯罪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并及罚金,倘若数量达10株以上,因情节严重,法定刑期还会提升。

不过此案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,有不少人认为,一般民众难以辨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采挖行为可能只是对花草的喜爱,而非恶意破坏,这样就要求3年以下的刑期是否过于严苛?也有不少人质疑「人命只比草贵一点?」、「保护花草比保护人用心」等不以为然的声音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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